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2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报名范围
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考试报名条件
(1)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
4、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2)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经济、统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的,所学专业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学位)后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二)或(三)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在资格考试和评审中,因考试替考和评审材料弄虚作假,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人员,在处分规定年度内不准报考。
三、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报名相关表格可从济南市财政公众网(www.jncz.gov.cn)下载,其中《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请正反面打印。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要以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为前提,按照岗位空缺情况进行推荐申报。事业单位预申报时,需要填报《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岗位及人员情况表》和《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由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下载:www.jnrs.gov.cn),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单位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章,经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方可报名。没有高级会计师空缺岗位的不能参加报考。
各有关单位携报考人员的有效证件和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内到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2605房间办理报名手续,地址:市经五路169号财税大厦26楼。
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原件)在报名工作结束后一并退回。
四、报名时间
2010年6月28日至7月8日(星期六、日除外)。
五、收费标准
收费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1〕217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考试费100元。
六、有关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本着自愿征订原则,参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预订。
济南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87081705
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电话:87949128
附件:
1、《关于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299号)
2、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情况表
3、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